对于欠钱不还的“老赖”,如何用合法的方式追回欠款?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钱是孙子,还钱是爷爷,碍于情面不好闹掰,还推三阻四,甚至“人间蒸发”故意不接电话想赖账。这样的结果应该怎么办?
新版追债方法如下
一、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只需要提供关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债权人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裁决的执行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迫使债务人主动和解,短时间内追回债务。比如,债权人若申请法院冻结了债务人的对公的账户或主要账户,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债务人的生产、生活、营业等造成不便。此时,债务人很可能主动联系债权人,提出与债权人进行了私下和解。如果在和解过程中,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双方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三、提起民事诉讼
在出现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或帮助双方调解。若诉前申请了财产保全,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若超过上述时效未提起诉讼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四、请求仲裁机构依法裁决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前提下,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此前申请了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超过上述时效未申请仲裁的,法院会解除保全,债权人将面临债务人转移财产的风险。
五、部分费用申请法院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其范围主要包括: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满足条件如下:
(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
(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六、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追回欠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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