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以不满两周岁子女为例
在社会上,离婚已成为一个相对普遍的社会现象,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则十分复杂和敏感的一个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百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具体规定,我们将重点讨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民法》第一零八条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子女双方仍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利益的保护是法律对子女利益的重视,确保离婚不会对子女的成长和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二、不满二十岁子女的扶持原则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由母亲依法实行原则。
生理需求:新生儿不满 6 个月,特别是哺乳期的婴儿,生理上需要母亲照顾。母乳喂养的婴儿的健康状况不佳,母亲在这一阶段的辅助工作中无法替代。
情感依赖:婴儿在生命的早期阶段,对母亲有着较强的情感依赖。母亲的生存帮助子女在情感上获得安全感和稳定感,这对子女的心理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父母离婚后的救济权利协商
虽然《民法》原则上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行使诉权,但并非绝对诉权。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父母双方对诉权问题达成一致,则需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决。
四、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的预备
对于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两周岁,对此,法院应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对于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应本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五、总结
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父母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