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隆德:以“牛”抵债促执行 能动司法显成效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执行一起合同纠纷案中,结合被执行人家庭实际情况,因案施策,通过“以牛顶债”的方式成功执结该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了能动司法理念。
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咸某系远亲关系。2020年,咸某在马某处赊购两头牛,仅支付14000元牛款,剩余10000元牛款未付。2023年,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但咸某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履行,马某无奈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咸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后暂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与咸某沟通后得知,当时咸某在马某处购买的两头牛,其中一头牛在养殖一段时间后染病死亡,另外一头牛由于牛价下跌低价处理,购买的两头牛不仅未取得利润回报,还倒贴了些钱。咸某现在西安从事运输工作,事业刚刚起步,负债较多,暂无能力偿还欠付的牛款。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且此时正值新春佳节收尾之际,咸某尚未外出跑业务,执行法官便同申请执行人马某一同来到咸某家中协商处理案件。因双方当事人关系特殊,且在同村居住,为彻底化解纠纷,执行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由于欠款时间较长,且申请执行人马某此时生活也比较紧张,双方一时难以达成和解协议。咸某见马某态度坚决,其欠款也确实将近四年,遂提出用妻子养殖的牛抵偿债务。起初,马某不太愿意,称自己贩牛欠了很多债务,急需现钱解燃眉之急,不同意用牛抵债。执行人员又单独做马某的思想工作,最终经过执行法官不断努力和释法析理后马某才意识到,如果不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短期内也无法拿到现钱况且自己做的就是贩牛的生意,用牛抵债后,其可以尽快将牛出售变现。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定用咸某妻子养殖的一头牛折价12000元抵偿案款10000元后,由马某支付咸某2000元超额折价款。在执行人员的见证和协助下,马某将抵债的牛装车,并当场向咸某支付了2000元并提出由自己来缴纳本案执行款。至此,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温情、高效的做法表示赞许。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重要手段,通过双方议价的方式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变现”,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最大限度兑现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隆德县法院将一直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思想,巧用“以物抵债”等灵活执行措施,低成本、高效率处理案件,让强制执行不失温情,最大程度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